宣威之窗

“不翼而飞”的血检样本

呼气酒精检测为108MG\100ML,几日后,血检报告却显示血液中含酒精量为零,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调换血检样本掩盖醉驾事实,四人被判刑的案件。

2020年8月6日下午16时50许,黄某(另案)饮酒后驾驶一轻型普通货车行驶在路上与包某驾驶的电动摩托相撞,致使驾车的包某和乘车人沈某夫妻二人受伤,黄某现场呼气酒精检测为108MG\100ML。

事故发生后黄某逃离现场,交警打电话通知其接受调查时,其故意推诿拖延时间,拒不到现场配合调查,为逃避责任黄某请托李某帮忙处理,于是李某电话联系交际较广的徐某帮忙。民警带黄某到宣威市某卫生院抽血检验途中,在徐某牵桥搭线下,该院护士长张某答应帮忙调换血样。

张某将换血计划告知当晚在注射室值班的护士朱某,朱某提醒张某民警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张某表示等会民警来后由她来负责抽血,现在抽血为换血做准备并请朱某帮自己抽血,见张某血管较细,朱某主动提出抽自己的血。五六分钟后,民警带黄某到注射室抽血,护士张某未按程序为凝血管进行标计并借口到注射室对面的西药房为血检样本提供冰盘,将黄某血样带离民警视线,在西药房内张某用朱某的血样调换了黄某的血样,导致送检血样酒精检测为零,未能及时追究黄某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破案后,黄某在被害人夫妻二人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3万元,后又与二被害人达成协议,除已支付的3万元外,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6万元。

鉴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调查和侦察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对公诉机关起诉认罪认罚。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黄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已缴纳)。追究被告人李某、徐某、张某、朱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缓期执行。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法官提示:常说“虽有兄弟,不如友生”,朋友是人生珍贵的财富,在朋友处于困境时人们往往愿意伸出援助之手,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应该伸出这只手。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不能明辨是非,做事不计后果,容易因一时冲动或出于朋友义气而选错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在法律边缘伸手,这只被冠以义气之名的“援助之手”不仅不会将朋友从困境中救起,反而会成为让朋友和自己彻底坠入深渊的推手。文字:余华芬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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