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春节不打烊 执行不停歇

春节将至,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仍然忙碌在执行路上,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执行局采用快速核查、耐心说法、现场疏导等方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2006年,被告许某先后分两次向原告刘某借款人民币140000元,两笔借款均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许某偿还部分利息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宣威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许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59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许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刘某提供财产线索,称许某在宣威市西宁街道靖外村委会搞养殖,养有大猪、小猪、中猪等100余头。因时间紧急,执行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时间前往养殖场调查核实,确认财产线索属实。

结合时间紧迫、双方矛盾尖锐等实际情况,宣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龙亲自带队,认真细致分析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并到现场指挥行动。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所养殖的猪均多数是中猪和小猪,如果贸然处置,将会扩大被执行人的损失,不仅不解决问题,还达不到执行效果。李龙召集执行干警现场开会,快速综合意见后,召集申请人及被执行人进行现场调解,反复向双方分析利弊,明理释法,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宣威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兑现率,确保生效法律文书上载明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充分体现善意文明的理念,树立法律权威,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文:阿治惠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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