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拆了“心墙”拆围墙,法庭+村委会联合调解“见效快”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案中的当事人不仅是近邻更是亲叔侄,但却因为一堵围墙的事对簿公堂。原告家父亲与被告是亲兄弟,两家比邻而居,原本相处融洽,关系和睦,一切却在被告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时发生改变。因被告新建房屋部分屋顶瓦片临空于原告屋顶,双方因此争执不断,后被告一气之下砌起一堵矮墙在原、被告家通道之间,不让原告从自家门前通行,将原告的必经之路堵住。原告为报复被告,把被告家电闸关闭一星期之久。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大打出手。后原告诉至宣威法院乐丰法庭要求被告恢复通道通行。

相邻通行纠纷的案件,两家一般情况下可能一辈子都将比邻而居,处理此类案件,要拆除的不仅是通道上的矮墙,更要“拆除”两家的“心墙”。所以乐丰法庭在收到诉状,对案件进行初步研判后确定,要将此案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村委会参与调处,采取“情理法”多重手段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达到现场后,就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向村委会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起初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在法庭和村委会从情、理、法多方面进行调解后,双方终于不再那么针锋相对了。原告从兜里掏出烟来,说道:“二叔,来,发您一支烟。”被告在接过烟后不发一言,想起两家以前的感情止不住的泪流满面。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一致并现场拆除矮墙,恢复通道通行。

此次调解成功,村委会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村委会作为离群众最近的基层组织,对村民的了解和在村民之间的公信力是不容小觑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更是需要村委会的配合。所以,乐丰法庭与村委会建立联合机制,让“法庭+村委会”成为解决邻里纠纷的主要模式,让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文图:蔡定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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