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1名客运司机上午端酒碗下午“丢饭碗”

4月4日,宣威市一名客运车辆驾驶人上午出车之前喝了一两白酒泡制的药酒,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营运客运车辆从事公路客运,结果被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当天下午,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攻坚专班民辅警组成执法小分队到省道宣文线(宣威至文兴乡)开展清明节假期交通安全整治。14时35分许,民警在对一辆从事农村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通红,车内散发出一股酒味,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5毫克(25 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运车辆。

经民警询问得知,郭某在早上出车营运之前,喝了一两白酒泡制的药酒后驾车从事客运业务,以为过两三个小时后药酒的酒性就会散发掉,想不到还是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郭某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运车辆,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郭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就意味着郭某丢了从事驾驶客运车辆的工作。作者:朱家平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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