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清明节假期和收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所、市直学校(幼儿园)、市直医院、相关民营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分类管理、精准防控的要求,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根据曲靖市教育体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清明节假期和收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曲教体〔2022 〕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结合宣威实际,现就做好学校清明节假期和收假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师生假期健康监测

(一)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全体师生及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保洁员、保安、零售店人员、校内居住人员等,下同)要认真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天监测体温,认真填写体温监测表,收假时提交学校。

(二)主动提供健康信息。全体师生及员工收假前,需向学校提交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的24小时内非纸质健康码和行程卡,若发现两码异常,暂缓返校,由学校根据行程轨迹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按相关防疫政策处理。各学校必须安排专人统筹负责,不得有误。

(三)收集档案资料。学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每天体温监测表、健康码、行程卡由班主任统一收集,集体打包存档(电子版)。班主任以外的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保洁员、保安、零售店人员、校内居住人员等)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的体温监测表健、康码、行程卡由各学校安排专人收齐打包存档。以上材料需为电子材料。

二、实行错峰收假

为降低疫情风险,实行错层、错时、错峰收假。

(一)全市高三、初三年级4月6日收假,高二、初二年级4月7日收假,高一、初一年级4月8日收假。

(二)主城区(宛水、双龙、西宁、丰华、复兴涉及社区,下同)以外各乡(镇、街道)小学4月6日收假;幼儿园4月7日收假。

(三)主城区小学4-6年级4月11日收假,1-3年级4月12日收假。

(四)主城区幼儿园大班、中班4月11日收假,小班4月12日收假。

(五)收假当天入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度的暂缓入校,并立即安排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收假前各校校门口必须设置好一米线标识。

(七)收假当天各学校、幼儿园必须错时错峰安排学生保持安全距离(一米线)有序入校(园),避免人群聚集和拥堵。

三、集中开展核酸检测

2022年清明假期收假后第一天起,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一)加强核酸采样组织。各学校(中心学校)、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提前积极谋划,做好采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采样点分布图,规划好校园全员采样路线,确保学生往返路线不交叉,规范有序组织学校采样工作,以最短时间完成核酸检测任务。

(二)提高采样效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及教职员工核酸采样时必须提供本人当天的云南健康码(电子版),医务人员进行扫健康码登记,确实无法提供的,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确保快速登记信息。

(三)采样任务安排

1.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市第一中学、市第六中学、市第九中学,宛水街道所辖小学、幼儿园。

2.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宣威市第十中学、宣威市靖外中学,西宁街道所辖小学、幼儿园。

3.宣威市中医医院负责宣威市第八中学、宣威一中紫云中学、宣威立德实验中学、宣威市东升实验中学,双龙街道所辖小学、幼儿园。

4.宣威求实医院负责宣威市第五中学、宣威五中龙泉学校、宣威市桢祥中学。

5.宣威云峰医院负责宣威市第三中学、宣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宣威市第七中学、宣威市长征中学。

6.宣威东泰医院负责宣威市第四中学。

7.宣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宣威市榕城中学、宣威市第一幼儿园、宣威市第二幼儿园、宣威市第一幼儿园双龙分园。

8.宣威立康医院负责宣威市第二中学、宣威市教师进修学校、宣威三明职业技术学校。

9.宣威精神病专科医院负责宣威市民族中学、宣威特殊教育学校。

10.其它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

(四)明确采样方式。本次核酸筛查采样采集口咽拭子,20:1混采混检,各采样医疗机构采集样本送对应的医共体牵头医院检测,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指导成员单位核酸采样工作,采、检必须使用云南省防疫健康信息统一平台(声智系统)。

(五)检测费用。本次学校师生员工全员核酸检测费为8元/人次,师生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保洁员、保安、零售店人员及相关临聘人员、退休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学校(幼儿园)用公用经费解决。校内居住的非本单位人员本次核酸检测费用需自费。各学校核酸检测费用支付给负责该校样本检测的医院,由检测医疗机构统筹采样、检测费用分配。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各学校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统筹谋划,切实做好本次学校收假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凡因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或产生校园疫情的,将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有关事宜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事宜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请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教体局教育股。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宣威市财政局

2022年4月4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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