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古稀老人打架对公堂,法官倾情调解化心结

2021年8月中旬14时许,在宣威市某村委会小街口,因周某(女)认为姜某(男)占用其摊位而与之发生争执,后周某丈夫余某闻信后到达现场,用手打了姜某三嘴巴。公安机关遂作出对余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800元,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本案的原告姜某与被告周某、余某均是七十余岁年逾古稀的老人,诉讼能力较弱,原告住院治疗3天,支付医疗费2000余元,但其提出了包括误工费在内40000余元的诉讼请求,对赔偿数额期望较高,这就给这一起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难度。考虑到二被告年事已高,家庭住址离法院较远,到法院领取应诉材料不方便,承办人联系外勤组上门送达。

开庭的时候,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虽未到庭,但委托其子出庭参加诉讼。看着满面慈祥又面带忧郁的原告,承办人突然明白,本案并不是单一的赔偿数额之争,而是老人被打后给其心灵上带来的创伤难以化解,如果单纯从案件审理的角度考虑,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人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即可,但老人的心结打不开,就不可能做到“案结事了”,甚至双方的矛盾还有激化的可能。

针对上述情况,承办人及时调整了思路,在法庭审理最后陈述阶段,法官耐心倾听老人充分抒发情绪。二十分钟后,看着老人有所舒展的面庞,案件进入了调解阶段。在调解过程中,由于老人对赔偿数额期望较高,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后通过近三个小时耐心的释法说理和解答疑问,在双方亲属及委托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4800元,并由其子当庭支付,本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闭庭后,承办法官交代老人亲属要继续对老人心理上进行疏导,避免郁结于胸。

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一纸判决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在这个案件处理中,若“一判了事”,则等待双方当事人的或是该案的上诉流程,或是另一方的诉累或执行不能,双方的矛盾不仅不会解决,还可能激化。相反,通过明法析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了矛盾,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文:张丕灿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