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北片区勤务室对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王某某送达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8月13日21时17分,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北片区勤务室在宣威市一环路十中路口附近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王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小型普通客车经过该路段,民警示意让其靠边停车检查,当打开车窗时,一股浓烈刺鼻的酒味迎面扑来,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进行检测,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王某某带回勤务室进行询问。
据王某某陈述,当天晚上,几个朋友相互邀约到某餐馆聚餐,喝下少量白酒后,心存被交警查获机率不大侥幸心理,便独自驾车回家,不料,没走多远就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办案民警调查,王某某于2021年03月03日在宣威境内秀山一河口(秀河线) 920公里20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一次,本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作者:马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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