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家门口”化解公婆儿媳赡养纠纷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巡回审理,化解了一件公公婆婆与儿媳之间的赡养纠纷。

被告柴某系二原告的小儿子媳妇,2020年9月,二原告的小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100余万元,该费用由被告柴某保管。2022年2月,为分割该赔偿费用,经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由被告给付二原告11万元,但考虑到二原告年龄较大、而被告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等因素,给付方式为被告在2022年给付1万元,从2023年起至2030年止,每年给付5000元,同时被告要继续履行2017年达成的每年给付二原告赡养费6000元的协议。若照此协议履行,二原告放弃6万元的权利。在协议履行中,因二原告与被告发生一些其他纠纷,被告未给付2022年8月的赡养费。为此,原告提出诉讼。

考虑到原告陈某下肢残疾,乘坐轮椅,到院审理十分不便,承办法官于是安排到当地居委会巡回审理,在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配合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疏导,双方在原赡养协议及《调解协议》的基础上,重新达成履行协议,即由被告当庭给付给付2022年8月至12月的赡养费2500元,并自2023年起,被告每年应给付二原告的5000元并入每年应给付的赡养费6000元中,每年共计应给付二原告1.1万元,给付方式为每年从1月起至11月止,每月给付1000元。

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群众、教育群众和依靠基层的巡回审判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文图:包崇俭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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