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8时30分许,大队“减量控大”攻坚专班民辅警在326国道虹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8时55分许,执勤民辅警在对一辆绿色号牌为云DD****9的新能源电动汽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闻到该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有一股酒气,随即对该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9毫克(39mg /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机动车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含动力驱动的三轮及以上车辆,燃油驱动的两轮及以上车辆,电驱动的最高车速大于20km/h的两轮及以上车辆)。因此,陈某饮酒后驾驶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属机动车范畴,将面临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作者:朱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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