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推进文明节俭殡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打造和谐、卫生、文明宣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乡主次干道、居民居住公共区域、学校周边、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设宴治丧、游丧闹丧、燃放鞭炮、打礼炮,摆放驴马、挑钱,吹奏丧事鼓乐、播放超分贝哀乐、焚烧祭品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鼓励以佩戴白花、鞠躬吊唁、家庭追悼会等安静、生态、庄严、肃穆的方式进行治丧,理性合理表达对逝者的追思。
二、禁止在遗体接运中沿路的城区、居民区、村庄区、学校区鸣放礼炮、鞭炮、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不文明行为。
三、杜绝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不正之风;倡导生前尽孝,逝后文明节俭治丧,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和缩小治丧规模。
四、祭扫活动鼓励采用鲜花、网络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集体共祭、家庭追思、无烟上坟等现代祭扫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
五、丧葬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自觉维护人居环境。
六、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倡导厚养薄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村(居)委会干部、村小组长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节俭治丧,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七、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管理、督查、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力量严控严管,及时处置辖区治丧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村(居)委会把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依法殡葬、文明治丧等纳入村(居)规民约的修订中,规范丧事操办事宜,完善村规民约,并在本村(居)民小组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九、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0874-6180087)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