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药品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暗访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发布后,各药品及防疫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内容,迅速开展自检自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对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及时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7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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