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这个逃犯侥幸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被

1月27日,宣威市公安局来宾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1月27日,宣威市公安局来宾派出所户籍室像往常一样忙碌着,15时许,一名面部遮挡严实的男子前来办理户籍业务,当民警在检查对方所提供的资料时,这名男子突然躲躲闪闪,不敢与民警直视,并借故四处张望。民警感觉异常,遂立即进行身份核查,系统显示该人为在逃人员。为慎重起见,民警又通过比对,确定其系外省上网逃犯。

办证民警不漏声色,一面按程序为其办理业务,一面示意身边同事,“系统出现问题,你跟我到隔壁办公室办理。”随后,户籍民警通知值班民警将该男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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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山东警方上网追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要贪图小便宜,更不可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借或售卖他人。同时,千万不要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就不构成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数额的,即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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