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规范化管理城乡低保

宣威市城乡低保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小组推荐、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居)委会核实、乡(镇、街道)审核、政局审批程序,实行入户调查、群众监督、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制度措施,确保这项民生工程规范运行,惠民利民。

采取“听、看、访”等方式,认真听取被调查低保户介绍申报家庭成员状况;看低保户居住情况和家庭财产情况;向村(居)委会干部、单位领导、邻居了解低保户的家庭组成、家庭收入、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共同赡养情况。做到“三榜”公示,村(居)委会对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乡镇(街道)对抽查情况,检审结果公示;民政局审批后,对审批人员、保障金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的同时,亦在纪检监察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网站公示。做到“七个不批”,即不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准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未经集体研究的不批、不按程序规定申报的不批。

对农村中的一些智力低下、不愿甚至不敢向政府反映自己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重点关照。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A、B、C分类,切实区分救助类型,落实差额补助、完善分档分类救助,达到了因人施保、公开透明。

建立乡镇(街道)和村(居)干部家属及其亲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报告备案制度。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杜绝了“关系保”和“人情保”。

针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搭车保”等问题,于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清理行动,重点从清理家庭收入核查是否到位、保障对象是否准确、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动态管理是否有效、监管检查机制是否健全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人员16950人,其中城市低保人员2087人,确保城乡低保做到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则保,促使城乡低保工作走入规范管理正轨。(市人大:杨承根)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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