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制定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日,宣威市制定出台《宣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宣威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宣威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标准按照一级残疾每人每月7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40元发放。

《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两项补贴”申领程序、资金来源和发放、补贴对象管理、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两项补贴”制度是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该《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办:速金学)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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