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34人,设立15个职能部门,6个派出法庭。近年来,在市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在文明办的指导下,宣威市人民法院将文明与司法相结合,促进司法文明,文明司法,不断夯实创建基础,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创建工作常态化
坚持“以创建促发展”的方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法院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
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党总支配合抓,党支部协助抓,形成互相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二是强化干警的创建意识,全院干警实现“要我创”到“我要创”“我要文明”的思想转变,形成了全院有目标、部门有任务、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氛围。在全人人争创的良好氛围下,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中心法庭加入了创建文明单位的行列,2015年成功的被宣威市精神文明办评为宣威市级文明单位,今年他们继续前行,争创曲靖市级文明单位。
三是强调创建持续性、常态化,制定三年创建规划,每年制定实施方案,按序推进任务指标,一任务一分解,一项目一对照,一季度一研究。
二.强化道德素质教育,引领示范,提升整体文明
单位文明需要干警文明、队伍文明,宣威市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文明基础。一是潜移默化,提升干警文明素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形式,开展道德讲堂、“老中青三代”法官对话、图说价值观、布置文化走廊以及文明家庭、文明庭室评比等活动,让全体干警参与其中,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干警的文明程度和道德素质。
二是充分发挥文明示范引领作用,促整体文明。把“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纳入全院总体工作中,统筹谋划。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学雷锋志愿活动,通过开展义务献血、献爱心活动、美化家园活动等,在提升自身文明的同时,倡导社会文明。
三.以创建促司法文明,文明与公正交融
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实际,把“一切方便当事人”、“一切大局服务”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并贯彻到整个司法活动中,进一步树立司法文明新形象。
一是坚持司法为民,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途径。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院、庭、站、点、员”五位一体农村便民诉讼服务模式,延伸审判职能,为老百姓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减少当事诉累;建立以党委牵头、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全社会多方参与的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涵盖行政机关、行业以及每个村(居)委会,每一个案件都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普法宣传。对典型案例通过组织人员进行旁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引导社会各界遵纪守法,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关注未成人的健康成长,选派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每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开展法制讲座,上街普法,发放宣传单、法律咨询卡等,营造知法、守法的法治舆论氛围。
文明创建没有终点,今后,宣威市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立足司法为民的根本,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社会活动,提升干警道德修养,夯实文明创建之基,争做行业典范。 (宣威市人民法院:徐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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