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西宁街道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宣威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强化政府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能,尊重、引导、发挥好安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根据城乡、地域、民族、葬式及安葬设施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统筹推进殡葬改革。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有关规定,街道辖区范围全部划定为火葬区,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以及火葬区的火化率,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土葬。2016年街道辖区火化率达到5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21%;2017年火化率达到6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24%;2018年火化率达到8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27%;2019年火化率达到9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2020年火化率达到10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到2020年,全面实现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全街道及部分村(社区)。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重点加快街道级公益性公墓及村级公益性公墓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基本殡葬需求。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着力发展节地生态葬式,严格执行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行墓穴安葬的公墓数量、墓穴数量以及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的规定。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2016年尽快完成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6月底前完成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可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每建成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验收合格后,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曲靖市财政补助50万元,宣威市财政补助5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曲靖市财政补助20万元,宣威市财政补助20万元。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二)大力推行火葬和生态葬式

在全街道辖区范围内,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墓碑小型化,倡导骨灰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和骨灰立体安葬方式。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三)实施惠民殡葬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制定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托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减免或补贴措施,重点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从2016年10月起,除已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葬公墓的,一般对象补助3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补助4000元,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四)加快建立奖补激励机制

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把火葬区骨灰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和骨灰立体安葬方式,少数民族节地生态葬式,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

(五)加大治理力度

以“三沿五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和开发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青山白化”整治工作,2016年要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区域,细化工作措施,分步推进实施。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搬迁、平整等措施,全面治理“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并对迁移或平毁后的墓基及时绿化;对不具备迁移条件的墓区,逐级签订绿化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确保“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墓区治理率达到100%,确保2017年完成“三沿五区”见树不见墓的目标。要将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在杜绝新增乱埋乱葬坟墓的基础上,要将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的坟墓搬迁至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逐步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要组织力量拆除占用耕地、林地的“活人墓”,严格控制墓穴面积,严禁发生超面积建墓现象。

(六)大力倡导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推进文明治丧,实行城区集中管理,逐步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要明确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祭祀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七)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进一步优化调整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坚持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分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迫和误导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殡葬队伍服务能力,为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强化殡葬行业监管

市级将于2016年10月底前成立宣威市殡葬管理所和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整合执法资源,组建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公、检、法等部门参与,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结合街道实际,明确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同时作为街道殡葬综合执法队开展殡葬执法,重点整治乱埋乱葬、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各社区(村)委会需于2016年11月30日前明确1名殡葬监督信息员(月人均补助350元)报街道民政办。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严格落实公墓年检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建设和管理,严禁从事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充分发挥其公益节地功能。加强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适度市场竞争,公开合理定价收费,降低采购服务成本。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积极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

1.街道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同时,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根据殡葬改革进展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及时开展综合执法。

2.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包括农村骨灰寄存堂、塔、楼)建设规划,重点建设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街道级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开工建设。

3.将殡葬执法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范畴。治理乱埋乱葬、建活人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重点对“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进行拆迁或植树遮挡,专项整治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

(二)推进阶段(2017年)

1.辖区火化率达到与市委、政府签订的目标,骨灰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24%。启动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完成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上半年街道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并投入使用。

2.加大乱埋乱葬、建活人墓、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和宗教场所向社会出售骨灰格位的整治力度,实现在本行政区内无非法公墓和“三沿五区”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3.辖区无生产、销售棺木、石墓等土葬用品。

(三)提高阶段(2018年)

1.辖区火化率达到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骨灰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27%。

2.加大推进以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塔、楼)建设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3.继续开展散埋乱葬、建活人墓、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和宗教场所向社会出售骨灰格位的整治工作,实现无非法公墓和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4.将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社会新风尚,形成文明、节俭、生态的生活生产方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5.辖区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和游丧等现象。

(四)巩固阶段(2019年)

1.辖区火化率达到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骨灰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

2.继续开展以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塔、楼)建设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3.杜绝新增加坟墓、骨灰装棺土葬和“活人墓”现象,实现管理有序,安葬公墓化的目标。

(五)全面改革阶段(2020年)

1.辖区火化率达到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即火化率达到100%,骨灰或遗体100%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

2.继续完善以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塔、楼)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3.巩固整治乱埋乱葬、建活人墓、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和宗教场所向社会出售骨灰格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加大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要内容,要把殡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街道把殡葬改革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由街道有关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民政办起草殡葬改革有关文件,拟订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意见,组织编制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规范;及时掌握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殡葬改革业务工作;检查督促各社区(村)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对各各社区(村)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和考核;指导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抓好殡葬工作队伍建设;推进葬法葬式改革,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和少占、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转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完成街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街道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严肃纪律,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甚至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组织办把殡葬改革纳入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中,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新风、破旧俗,简办丧事,在殡葬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亲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意见,并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外宣办、文明办、文化站制订殡葬改革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宣传各社区(村)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宣传各社区(村)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殡葬改革。加强对殡葬管理服务和丧葬习俗改革的宣传。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加强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及时制止旅游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做到主动衔接、尽快审批、积极服务;对殡葬管理中涉及的收费问题,实施检查、监督;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加强对辖区搭设灵堂(棚)、沿街办酒席、游丧、抛撒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治理。财政所将殡葬管理机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劳保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派出所积极维护殡葬管理秩序,对涉及殡葬改革的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无主遗体,查找丧主、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殡仪馆接运处理。司法所、信访办将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协调推动殡葬改革法制宣传工作,做好涉殡葬改革信访工作。国土资源所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经济办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树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交通站加强对殡葬运输的管理,保证殡仪馆运尸专用车正常运行,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殡葬营运的车辆;支持通往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道路建设,加强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畅通。林业站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征占用林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协调办理。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对乱葬乱埋等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加强对木材加工交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火化区内禁止棺木加工交易行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医院(含医疗机构)的管理,禁止在太平间等场所搞殡仪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负责对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严格履行遗体交接手续;积极做好医院太平间有关工作,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立即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市场监管所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殡葬服务等经营活动;认真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举报,并予以制止和查处。中心学校在辖区学校中广泛开展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等殡葬文明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水务所对违反规定占用河道、溪流、库区等水利防洪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农科站、农经站做好坟墓搬迁后田地的复垦、改造工作。工会、团工委、妇工委广泛发动会员、团员、妇女带头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所要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公益性公墓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

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建立党员干部办理丧葬报告制度,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区,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扬。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将殡葬改革宣传的重点放到基层,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的进程中来。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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