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宣威市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16年11月15日开始。
二、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包含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及场所。
三、整治内容
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灯箱广告乱等城市乱象,规范城市市容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全面开展车站、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对地面脏、墙体脏、市政设施脏、绿篱树坑脏、生活垃圾运输车体脏等现象进行治理,消除卫生死角、边缘盲区的脏迹,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实现“七无六净”,即: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乱倒垃圾、无污泥积水、无乱堆乱囤、无道路污染、无人畜粪便;路面净、管沟净、墙面净、绿带净、树池净、环卫设施净。
治堵——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整治城市交通拥堵,车辆乱停乱放,加强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四、整治要求
凡涉及上述整治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6年11月17日前按要求自行整改到位。否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清理整顿。对于妨碍整治行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