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创城市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曲发〔201641号)精神,结合宣威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曲靖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绿色低碳、突出特色的总体要求,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风貌特色为核心,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和谐宜居、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城市。

(二)总体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城乡统筹、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突出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建设步伐,积极培育旅游观光、高原特色农业、以火腿美食文化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打造滇黔省际间节点城市、现代农业强市、中国火腿美食文化名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城镇道路、绿地、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信息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率达56%,城镇人口达91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达5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50万人。

二、突出城市规划引领

(三)依法统筹制定城市规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认真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的有关规定。改革完善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机制、规划编制监理机制和本土规划设计机构参与规划编制机制,建立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积极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在规划编制和决策中发挥作用,实现开门编制规划、阳光决策规划、开放审批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和公开性。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区域发展、产城融合、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为骨干、一般城镇和村庄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形成以城市总体规划、空间体系规划为主体的宏观层面规划体系,以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体的中观层面规划体系,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主体的微观层面规划体系。坚持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并举,积极推进产城融合,确定一主四片区(以宣威中心城区、来宾组团、凤凰组团、板桥组团、落水镇靖外组团形成辐射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城镇发展核心区;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四个城镇发展片区为拓展)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形成一带三片区的产业空间布局和一核(宣威中心城区综合服务核)、两区(浦山物流商贸区、虹桥食品轻工业园区)、五基地(板桥特色生态农业基地、来宾凤凰山循环经济基地、羊场磷化工基地、宝山重矿冶基地、落水物流商贸基地)的园区载体结构。实现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联动、融合发展。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统筹协调城市建设用地、集镇用地、村庄用地、产业园区用地及旅游发展用地,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确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久框架,推动城市集约发展,到2020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线的科学划定。

(四)依法严格实施城市规划。突出城市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强制性,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进行实施评估,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健全规划条件核定机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机制,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合理确定建设时序,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宏观调控作用,明确建设目标,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规划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相关制度,守土有责、属地管理,从源头上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按照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依法委托、规范管理的原则,强化属地责任,理顺管理机制,合理划分城市管理权限和职能。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延伸到城市各个区域,在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员机制,明确管理员的职能职责,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促进城市规划有序实施。

(五)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层级分明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统一标准构建城镇规划信息系统,打造城乡一体化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支撑规划决策和动态管理。从区域空间统一管制出发,统一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技术标准,加强地形图更新测绘和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完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形成基础测绘、规划成果和规划管理为一体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实现城乡一体、行业协调、部门联动、多规合一、无缝衔接的信息化空间管理目标。严格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障依法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规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组四级联动机制,专管员主要负责土地规划建设的宣传教育、巡查监督、每日违法建设零报告、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等工作,2016年底前全市全面建立专管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坚决进行公开曝光。依法建立健全强制执行机制,行使法律授予的强制执行权,保障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项目规划审批和建筑施工设计审批中,严格技术要求和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对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和违法违章广告进行治理,2016年,全面完成对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和违法违章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到2020年,完成全部违法违规建筑和违法违章广告治理,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

(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将城市设计内容纳入城市规划成果,将城市设计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环节,将城市设计监督检查纳入城市规划监督检查过程,发挥城市设计促进城市规划落实、指导建筑设计的作用。完善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从城市整体层面开展设计编制工作,注重融合自然生态和以人为本,注重体现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传承性,统筹城市发展、保护自然山水;突出做好城市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在城市中心区域、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城区等片区,对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等作出更全面、更系统的控制和引导,打造城市主要景观节点,在其他区域结合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打造社区级景观节点,确保单体建筑与城市总体风貌相协调;系统编制户外广告、店铺招牌、公共标识、夜景灯光、城市雕塑等特定要素的城市设计,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2018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市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并结合实际,创新城市设计技术方法,有效指导规划编制和风貌管理工作。

(七)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将城市风貌控制要素纳入地块规划条件,通过城市设计管控,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整体维护山、水、城、田、林的自然空间格局,保育河流水系、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生态区等生态资源,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城区绿地建设,构建以美奂山、东山、西山、月牙湖、包湾水库、花椒水库、东河、西河为骨干的山水园林城市格局。完善全面保护机制和保护技术准则,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保护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存较完整、内涵较丰富、特色明显的传统镇街和场所以及对宣威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严格控制城市文物保护区内的非文物建筑数量,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修复和利用,把突出历史文化与建设现代城市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的城市、街区文化特色,充分挖掘宣威传统火腿美食文化,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加快以普立、杨柳、西泽、东山为代表的旅游特色小镇和美丽宜居特色村寨建设,打造特色生态文化旅游城市。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八)加强城市建筑设计管理。坚持经济适用、美观大方、绿色低碳的建筑设计理念,在确保建筑安全耐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严格进行建筑设计规划审查,注重对设计方案功能与形式的统一性、外观设计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进行审查,加强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间的衔接,将有关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绿化景观等要求纳入规划条件,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完善建筑设计决策评估机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强化公共建筑和设计管理,建立公共空间从规划设计到建设施工、从管理维护到共建共享的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着力打造精品公共建筑,引领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强化设计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设计质量低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设计,要依法对设计企业和设计人员进行处罚;对违规审批的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违反职业道德、敷衍塞责或以权谋私的设计规划审查专家,要依法取消其审查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九)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质量事故及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重点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开展城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市建筑综合现状普查工作,健全存量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排除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筑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实施,进一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工作规程,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细化明确工程承发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强建筑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畅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查处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利用,及时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名单,提高工程招标评标制度中信用评价的权重。建立全面联合验收机制,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程有效衔接,强化验收管理的综合协同。

(十)大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完善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探索建筑设计标准化、建筑构件工厂化、建造施工装配化和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鼓励建筑企业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筑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鼓励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加快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组合式建筑。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和调控力度,强化新型建筑材料在装配式建造中的应用。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认真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和建筑施工图审查。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城市建筑绿色发展,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城市新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18年,力争全市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30%、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50%、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提高到80%。

(十二)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实行全能耗建筑节能评价制度,将房屋空调、照明、动力、热水等能源能耗纳入节能管理,将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等纳入审查备案内容,确保新建建筑按照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大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合同节能等机制。到2020年,力争全市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节能率为70—80%的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80%。

(十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制定和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强能源科技研究,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风能、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步伐。制定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培育长期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以明确的市场需求带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建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通过财政扶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强制性市场配额制度、保障性收购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建成集中连片和规模化开发的可再生能源优势区域,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产品形式多样的优势,大力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集中开发、分散开发及分布式利用并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优化现有能源结构,大力实施气化宣威,加快推进中缅天然气管道昭通支线宣威段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和终端市场建设。

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大力实施商品房去库存,大幅减少现有库存商品房。加快完善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把以购代建和货币化安置作为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安置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或在市场上购房,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十五)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网。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各类管线原则上必须统筹安排,按照有干道就有地下综合管网的原则,在新建城市主要干道上优先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网;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道路修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其中燃气和污水管线必须全部入网;在建有地下综合管网的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迁改入网,不得另行安排管网以外的位置进行建设。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网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制度,完善收费机制,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主体,推动地下综合管网市场化运作。同时,搭建地下综合管网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管网智能监测。力争全市每年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模不低于1公里。

    (十六)加强城镇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交通道路为先导,着力打造区域交通枢纽,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间的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支撑城镇空间格局优化;依托贵昆铁路和普宣、宣曲、沾会、杨宣、富宣等高速公路和国道326线、宣威支线机场等项目,构筑以航空、铁路、高速公路为基础,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为补充的互联互通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内连外通,连接各工业园区和仓储物流区,实现全域快速通达、廊道配套的交通体系。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道路建设。坚持内通断头路、外联环城线的办法,缓解主城区内部交通压力。逐步完成西一环、双龙路、东安街建设,解除南北向交通瓶颈,打通建设街西段、通祥路西段、城双路北段、庙山东路等断头路;结合市委党校、第二人民医院、第十中学等重大项目,抓好周边道路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道路网;按照宜居城市的要求,充分发挥慢行交通网络的协同效应,加快自行车道、步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等便民交通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合理配置停车设施,在城市重要节点规划建设大型综合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建设城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加大对违章停车的执法和处罚力度。到2020年,力争全市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15%。

(十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按照方便群众、绿色发展,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综合衔接,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的原则,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理念,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规划,加快发展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逐步发展城市公共租赁自行车,努力构建以快速公交线路覆盖主要客流走廊为重点,以客运南站、客运北站、宣威火车站为主要枢纽,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和公共租赁自行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调整公交线网,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交通拥堵。提升硬件装备水平,推广高新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和运用管理中的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大力发展以新能源公共汽车和公共自行车、电动车等新兴公共交通工具为主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到2020年,力争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0%以上,所有新购公交汽车均使用新能源汽车。

(十八)配套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五级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城市常住人口规模和城镇化发展进程,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优化生活设施布局,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以市文化艺术中心为核心,大力挖掘城市文化设施资源,逐步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城市公园免费向社会开放,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合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区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顺应农业转移人口进城需要,加快基础设施、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以市体育中心等体育场馆资源为核心,以各单位、学校体育设施为基础,统一标准配置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资源,促进场馆设施开放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特色体育活动、民族体育活动,普及和推广全民健身,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消费需求。

七、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十九)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城市控制要求,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和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大幅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严格控制各类新建项目硬质铺装比重,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加大透水建材铺装力度,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就地吸纳雨水和排水能力。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和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区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实现雨水的综合收集利用。结合老旧小区和公共绿地改造,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和河网衔接,保护现有湿地,统筹推进城市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五水齐治,净化城市水环境,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到2019年,力争城市建成区1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20年,力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二十)提升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强化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的理念,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统筹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广泛种植适应本地气候条件的乡土树种,点线面均衡布局的城市绿地系统。以流域、山系等范围统筹论证生态保护,实施河流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东河生态环境保护、东山、西山生态带建设,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加大地景公园、西山森林公园等规划建设及管理力度,推进月牙湖以及环湖道路、绿道、骑道建设,完善城市生态园林体系,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认真抓好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质量,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园林绿化体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住建部门科学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园林绿化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公墓绿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等沿线绿化建设;水务部门负责江河湖泊库塘等沿岸绿化建设;文体广旅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及景区绿化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院绿化建设;企业负责厂矿绿化建设;中央、省、曲靖市驻宣单位既要搞好单位绿化建设,又要大力支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园林绿化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员绿化的浓厚氛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力争宣威市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1/3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或省级以上园林城镇,70%以上的建制村创建为绿色村庄。

(二十一)加强城市污水治理。加强景观河道、湖泊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增加河流、湖泊的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湖泊水质。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随意排放、向河道和湖泊倾倒垃圾、废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消除污水直排口。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水平,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完善污水截流及排水系统,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重要水源地村庄等污水收集和治理。大力推广就地收集、就地处理、中水回用的分散模式,加快道路及周边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利用比重。以生态原理为指导,加快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发展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污水处理率达95%,城市黑臭水体彻底消除。

(二十二)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完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政策,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行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镇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已建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和回收管理,加强垃圾监管执法,规范垃圾排放、收运、处置行为,积极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鼓励乡镇之间共建共享垃圾处理设施,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垃圾转运站,逐步实现乡村垃圾的集中收集和转运。到2020年,力争全市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物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八、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三)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统筹协调、合理分工、重心下移、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管理职责,搭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市区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执法体系,促进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逐步统一。落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体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稳定基层执法队伍,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推动网格化工作体系建设,将网格作为城市管理服务的基础,加强网格化工作体系规范化建设和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网格划分、工作内容、业务标准、运行机制,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及可拓展功能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十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提高办案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追究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加强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建筑污染、违法违章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加强城市生态和市容环境管理,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统一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制式服装和标识,完善基层执法人员薪酬福利政策,完善执法保障,优化城市管理执法力量。

(二十五)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建设,大力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建设覆盖市域、与周边互联互通的高速宽带网络,打造智慧宣威”“无线城市”“宽带乡村。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将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相融合,推进市政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的功能整合,推动全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实现市民互动、政策宣传、便民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民自治、全民共管的智慧城市管理模式。加强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的采集与整合,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推进统一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网络、电子社区信息标准和规范建设,协同建设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交通、能源、通信生态环境等设施的基础数据等基础数据库,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信息技术有机连接,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着力提升智慧惠民水平,构建普惠化智慧惠民服务体系,统筹加快智慧公交、智慧医疗、智慧水务、智慧环保等系统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

(二十六)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各部门要围绕城市运行安全,细化梳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城市运行安全进行督导考核。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智能监控网络,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消除管理薄弱部位、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保持水、电、气、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培训,建立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等应急指挥体系和城市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预警发布机制,加快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水平。

(二十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公共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制定市民文明公约,着力提升市民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家园意识、环保意识、节水意识、节电意识、绿色出行意识、公共秩序意识和安全避险意识。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围绕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开展社会公众共商共议,建立城市管理公众评价机制,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创新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运行模式,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化运营,在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公共交通、河道管护等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信用评级挂钩机制,依法通过媒体曝光、黑名单公开查询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行为、失信行为以及不文明行为的社会监督。

九、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和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全力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城市工作的领导能力和水平,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确保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核。逐级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导,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过程监督,确保目标任务落实。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每年适时组织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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