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的通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期间与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粮、油、肉、蛋、奶、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七、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 12345 或 12315 投诉举报。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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