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关于宣威理发行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理发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满足广大市民生活需求及理发店营业需求。即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理发店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到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备案,准予复工开业:


1.做好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班,若有员工近期有湖北旅行史或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暂时不得到岗上班;

2.准予开业的理发店开业后要迅速通过“云南抗疫情”小程序注册生成“出”“入”二维码,张贴在门店合适位置,并引导顾客扫“进”扫“出”,不会使用微信的顾客,要通过纸质台账对其做好登记;

3.要求来访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予提供理发服务;

4.理发店接待顾客时,能够为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体温于37.3℃的顾客不予进入);

5.理发店能够保证每天至少2次以上消毒杀菌工作,保证店内干净整洁。


准予开业的理发店,要确实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按以上要求复工复产。同时,理发店在营业期间服务价格不得高于疫情前的价格。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拟开业的理发店做好登记备案及现场检查工作,符合开业条件的,准予开业,不符合的继续按照《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理发、洗浴行业暂停营业的通知》关停。

特此通知。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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