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告我大儿子他不养我,那些年屋头穷,我们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现在我要80岁了,实在苦不动了,他反而不管我了,这不合道理嘛……”
前不久,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法庭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年近80的王某因为赡养纠纷要求起诉自己的长子王甲。
通过询问得知,王甲数年前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发生分歧,遂拒绝赡养双亲,现王甲母亲已经病逝,父亲王某年迈且身患疾病,日常生活基本依靠子女赡养,但经过族里人、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王甲均拒绝对父亲王某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无奈只得向法庭起诉。
考虑到此类案件在农村具有典型意义,且王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胡长稳决定到当地村委会巡回审理该起案件。
开庭当天,胡长稳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深入了解双方矛盾根源,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结合法律规定向王甲释明赡养父母有法可依,子女不应当以任何条件“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王甲情绪逐渐缓和,同意赡养父亲,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由王甲及另外两个兄弟每年给付老人赡养费2000元,本案以调解结案,王某的赡养问题也终于有了着落。文字:蔡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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