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鸡事”急办 宣威法官20小时调解肉鸡养殖纠纷案

“法官,快请你们帮帮我吧,农户家不给我们公司把鸡拉走,这些天每天都要死一百多只鸡,我们公司一天的各项损失达到一万多。”这天下午临近下班,一脸焦急的胡某带着诉状走进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

法官详细询问得知,胡某供职于陆良某家畜养殖公司,邵某系龙场镇村民,2020年5月,邵某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该养殖公司提出加入“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由公司提供鸡苗、饲料、药品,邵某负责饲养肉鸡,期间风险自控,当养殖肉鸡已达标可出栏时由原告公司负责回收。2021年6月,双方签订《肉鸡委托养殖合同》,邵某以赊账方式向该养殖公司领取了鸡苗、饲料及药品。近日,邵某养殖的肉鸡已达标可出栏,养殖公司与邵某联系后安排人员上门回收肉鸡,但邵某拒不配合回收。为此,该养殖公司向格宜法庭提起诉讼。

兵分两路快速立案

了解争议始末后,格宜法庭干警立即兵分两路为快速解决纠纷做准备,一边为原告方办理立案手续,另一边联系被告邵某了解情况。

“邵某你好,我是格宜法庭的工作人员,某公司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你们这个事具体是什么情况?”

邵某也觉得自己委屈:“法官,我家确实帮公司养鸡,但是我们不给他拉鸡是因为他们诬赖我家用公司的鸡饲料喂猪,而且公司还没退还我家交纳的押金,也没支付我家的代养费,这七八天公司的饲料吃完了,都是用我自家的苞谷喂鸡的,这个损失公司也要赔偿以后,我们才给公司拉鸡的。”

听到这,法庭干警初步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告知邵某:“这个事情越拖对双方损失就越大,你们明天早上先到法庭来协商一下,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好,明早我们一早就来。”邵某应允。

20个小时内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天上午,案件承办法官樊璐芳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认真计算和反复协商,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由养殖公司先将应支付被告的押金、代养费等费用合计95000元缴纳至法院账户,邵某三天内配合养殖公司将10317只鸡拉走,再到法庭领取95000元。此时,距养殖公司起诉还不到20个小时。

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了,没成想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又起波澜,由于鸡只数量较大,双方交付既要清点数量,又要称取重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交付。第四天凌晨1时许,邵某家人以超过交付时间为由,再次拒绝将剩余鸡只交付原告。邵某儿子甘某称:“调解书的内容就是3天把鸡全部拉走,现在已经过了,我严格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其他的我不管。”一直关心履行进度樊璐芳再次联系甘某:“虽然超过约定时间没能将鸡拉走,但你们交付的内容应该是以鸡的数量为准,约定时间是为督促双方及时履行的,这个事情再拖下去对双方都是损失。”最终,在本案诉至法院后第四天,该养殖公司将10317只鸡全部回收并向邵某支付了相关费用,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事后,胡某带着写有“护营商环境,守公平正义”的锦旗到格宜法庭致谢:“樊法官,真的太谢谢你们了,没想到我们的纠纷能这么快就解决,你们真的是为民办事,我们公司是来给你送锦旗的……”原告离开法庭后,法庭干警纷纷说道:“锦旗上的‘护营商环境,守公平正义’这几个字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认可和支持,今后大家还要继续努力,可不能辜负了当事人的期待。”文图:何燕萍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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