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仔细查看表格中的有没有经常争吵的情形、有没有家暴行为的情形、有没有多次起诉离婚的情形……,针对这些风险隐患内容,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勾选,而且要保证所勾选的情况真实”,这几天以来,宣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导来院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填写表格的场景时常出现。
为有效排查、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风险隐患,近日,宣威法院出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到法院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登记立案的当事人,首先要如实填写《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矛盾排查表》,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多次起诉离婚、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11种风险隐患如实报告。立案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自评及沟通交流情况,评估风险等级并给出风险隐患防范建议。案件承办人接收案件后,结合当事人的自评等级及立案部门给出的防范建议,通过分析案情,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组织、网格员了解等形式综合评定案件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同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及防范化解措施。结案后将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组织,做好回访工作。
该措施实施后,法院与基层组织及相关部门将形成优势互补、群策群力、风险共防、多元解纷的风险隐患防控、矛盾纠纷化解良性闭环体系,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共防共治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文图:李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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