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网购零部件改装射钉枪,获刑三年

射钉枪又称射钉器,是利用空包弹、燃气或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紧固工具,是木工、建筑施工等必备的手动工具。但一些人却“脑洞大开”,对射钉枪进行加工改造,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8年5月初,被告人徐某从某电商平台网购一支射钉枪后,又从宣威市某五金店内购买一根钢管,后在其家中将射钉枪非法改装成枪支。2018年5月底,被告人又从某电商平台网购一个激光瞄准器组装到枪支上。2019年初,徐某将该枪支转让给徐某聪。

2019年2月中旬,被告人徐某又从某电商平台网购一支射钉器及二个射钉枪后托,再次非法改装成枪支。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分别在徐某、徐其聪家中查获上述两只枪支。

经鉴定,查获的两只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的非制式枪支。

宣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该涉案枪支未造成危害后果,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和社会隐患性,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在我国属于严格管控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对仿真枪、射钉枪等进行私自改装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非法改装、持有各类枪支,给周围人带来安全隐患,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文字:余华芬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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