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赊购建材留假名,法官帮助落实解决

原告徐某起诉被告高某给付货款1.7万余元一案,按原告提供的电话联系被告,接通后电话那头的男声说他不是被告高某,多次电话联系,都说不是本人,一会儿是高某的朋友,一会儿是高某的老表,一次的说辞不同一次。向原告核实被告信息,原告也不清楚被告的详细住址,只是听说是双龙街道左所居委会某某村的,法官当原告面再次打电话联系时,原告通过声音确认电话那头就是被告本人。


【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都是假的怎么办?】

根据查询结果显示,全市叫高某的人多达二十余人,但没有一个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与原告提供的符合,法官初步判断被告的身份信息有假。于是,法官以电话号码确是高某使用为线索,出具《调查令》给原告到电信部门落实被告的身份信息,经核实登记该号码的人为吕某,女性,基本可以确认不是高某本人登记的号码。法官于是编写了一条短信发到被告使用的手机上,告诉他逃避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叫他尽快与原告联系,并将登记该手机号码的人的信息一并告知被告,让他明白法院并不是拿他没有办法,他是躲不掉的。


【“高某”到底叫什么?】

收到短信后,被告很快就联系了原告,表示他会还钱并要求原告撤诉。法官告诉原告不要轻易撤诉,至少要求被告先付清欠款或者先给付大半部分,剩余欠款由被告当面出具欠条,再落实被告的身份信息。在法官的指导下,被告先偿还了1万元,剩下的欠款,被告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在1个月之内付清。而被告的身份信息果然不是高某,而是尹某某,地址是某乡镇,而不是某街道,公民身份号码也是假的。


【法官提醒】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人们依赖于手机提供的短信、微信等作为身份认证方式,忽略了对真实身份的审查,从而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法官提醒您,在经济往来中一定要认真核实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现场出示身份证并复印或拍照,如留下电话号码则现场一定拨通确认是否本人使用。例如本案的被告向原告签假名、编假公民身份号码、假地址,如果被告不是仅仅变更手机号码使用人,而是注销,那么原告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道路就更漫长了。文字:包崇俭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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