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区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秩序、优化城区发展环境,构建整洁、优美、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容貌,不断巩固提升云南省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区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宛水、双龙、西宁、丰华、虹桥、复兴6个街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二、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3日—6月30日集中开展专项行动;2023年7月1日起按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交通体系优化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居民区、商业区周边停车资源不足、高峰期间交通拥堵、慢行系统通行不便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综合应用工程改造、科技设备、信号控制、禁限管理等方法,推动优化交通组织解决难点问题。
(二)乱停车治理专项行动。机动车应在经批准设置的停车场或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放车辆;除经批准规划的停车泊位外,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城区的停车泊位主要用于小型机动车辆的停放,禁止大型工程作业车辆、大型客货车和拖拉机停放;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指定区域按照车头朝向路面整齐有序停放。
(三)门前“五包”专项行动。督促引导沿街商铺规范经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达到门前卫生干净、秩序良好、绿化美观、立面整洁、文明有序。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落实垃圾袋装要求,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秩序井然,不占道经营,不占道设置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盲道,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绿化树草,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绳挂物、晾晒帚布和衣物,对他人攀折树木花草、践踏绿地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窗户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外乱张乱贴,门前招牌、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及时劝阻他人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及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综合整治。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交通秩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和咨询电话:0874—7139799。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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