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又有9人归案!这事不能干

普立派出所

4月4日,普立派出所在对辖区涉诈案件线索进行深挖排查时,发现辖区顾某某有作案嫌疑,民警立即依法将顾某某传唤到宣威市公安局进行调查。经讯问,顾某某如实供述自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目前,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顾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4月12日,普立派出所通过对断卡线索进行深度研判,发现辖区人员陶某某有作案嫌疑,且经核实,其目前已返回普立家中,民警立即依法将陶某某传唤到普立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讯,陶某某对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刑事拘留。

复兴派出所

4月6日,宣威市公安局根据反诈线索核查,发现复兴街道浦山社区居委会母某、浦某有作案嫌疑。经复兴派出所民警规劝,母某、浦某于2023年4月6日12时主动到复兴派出所投案。经查,母某使用手机银行APP帮助他人转入诈骗所得人民币25430余元;浦某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交由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共获利900余元。

4月6日,宣威市公安局复兴派出所在“断卡”线索核查工作中发现,2022年12月21日朱某的银行卡交易异常。经初查,朱某名下涉案银行卡在2022年12月21日帮助转账涉诈资金共计24000元,获利300元。

4月12日,宣威市公安局复兴派出所在“断卡”线索核查工作中发现,江某名下的银行卡在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帮助转账结算涉诈资金共计30339419.82元,获利2600元。

经讯问,以上四人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四人均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杨柳派出所

4月10日,杨柳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研判,发现宣威市杨柳镇海庆村委会中寨村陈某涉嫌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洗钱,随即将其抓捕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嫌工作赚钱辛苦,动了发“歪财”的邪念,于2022年12月23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一银行旁边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网络诈骗团伙使用,并从中获利800元,涉诈资金流水达77800万。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田坝派出所

4月13日,田坝派出所在对辖区“断卡行动”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辖区徐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存在异常交易,民警立即依法将徐某某传唤到田坝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徐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23年3月12日其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66000元,收到1800元人民币的“好处”。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格宜派出所

2022年7月10日,李某在微信兼职群看到一条信息:“昆明盘龙区买车差三十多万,急需找银行卡帮忙取现,取十万给两千的报酬。”几天找工作无果的李某看到此消息心痒难耐,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答应帮助对方转账,共计56000余元,从中获利1400元。

格宜派出所于2023年4月13日对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侦查。经讯问,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千万不要觉得

只要将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他人

自己就能“躺平”赚钱了!

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单位和个人,将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其名下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新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上述行为将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同时,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租借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若提供的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开户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1.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不出售出借个人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

2.保管好存有个人信息的物件或资料,谨防泄露个人信息。

3.若发现买卖“两卡”等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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