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保障。通过调整充实市、乡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部门重点抓,水利、气象、安监部门配合抓,其他部门协助抓”的工作机制。2015年,全市共聘请监测员344人,对344个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汛期全天候监测。
二是制度保障。按照编制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宣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宣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方案、预案,确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出台了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并对344个地质灾害监测点编制单点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收集、传递、报送灾情险情处理制度。
三是经费保障。每年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努力加大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经费投入。2015年4月,仅宝山镇得马田村搬迁,市财政一次性拨付了400余万元。
四是物资保障。根据灾害特点和救灾工作需要,提前在灾害隐患点多的21个乡(镇、街道)建立物资储备点,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扩大救灾应急的有效服务辐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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