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依法予以公告。采矿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宣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宣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1月5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