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司法局板桥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端正他们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加强日常监管,板桥街道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

2016年2月19日上午10时,板桥街道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召开集中教育学习会议。宣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蹇股长、宣威市板桥街道派出所王所长、板桥街道司法所吴所长及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上,蹇股长就社区矫正的由来与发展、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及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从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全面讲解,对矫正对象必须履行的义务作细致讲解,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例举典型案例给大家作为警戒。派出所王所长则从公安机关对犯罪打击力度的方面让大家明白不要心存侥幸,踏实做人,遵规守纪,避免重新犯罪。司法所吴所长全面总结会议内容,并客观则指出矫正对象近一段时间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举辖区典型的奖惩案例,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情况、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

最后,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相关要求:一要加强主动性的思想学习,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在社区服刑期间,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思想上不能放松,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二要端正心态,认罪服法,服从监督管理,做到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按质、按量做好月思想汇报;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要明辨是非,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四要加强沟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矫正对象要放下思想包袱,加强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定期汇报思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五要心存感恩。缓刑相对监禁刑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不是教育矫正对象做一个好的罪犯,而是给矫正对象提供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帮助他们成为一个好的公民,人生没有彩排,望大家且行且珍惜。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收获颇多,将珍惜党和政府给他们的机会,常怀感恩的心,常思己之过,一定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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