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宣威市烂尾楼的清理整治及宣威市垠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以“民间借贷”“以房抵债”、“虚构商业交易”等为幌子,通过虛构合同、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占用、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破产企业资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破产企业资产、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为保障人民法院、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破产管理人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及相关主体不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对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虛构合同、低价变卖企业资产、伪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破产债权申报等方式实现非法目的的个人或单位,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破产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破产企业及相关人员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妨碍管理人履行职责,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债权申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申报过程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对案件事实作虚假、误导性陈述,妨害管理人审核债权、妨害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该虚假陈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构成违法的或者实施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的,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假借“”以房抵债“、”虚构劳务关系“、”虚构商业交易“等变相实施侵占债务人资产及进行债权申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扰乱、聚众扰乱、聚众冲击等违法方式,阻碍、妨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管理人依法履行职权,破坏社会秩序的,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宣威市垠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涉嫌“虚假陈述”、“虚构债权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宣威市公安局:0874-7927396
宣威市人民法院: 0874-7208273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0874-7208166
宣威市司法局: 0874-6086599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