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海岱镇七措并举让闲置校舍“活”起来

       海岱镇共有22处中小学校舍闲置,占地面积约22885平方米,校舍面积约7076平方米,闲置的校舍大多分布在深山区偏远山村。为加强对教育资产的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有限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海岱镇政府高度重视,七措并举,统筹管理闲置校舍,积极推进闲置资产的规范化、效益化方向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让闲置校舍“活”起来。
       一、强化管理明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闲置校舍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闲置校舍不被侵占和损坏,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全镇22处中小学闲置校舍按照辖区负责制,实行委托管理,把闲置校舍的管理和使用权下放到各村委会,由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的闲置校舍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完善机制强保障。由中心学校牵头,于2015年10月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及办法,完成对各闲置校舍的清点及移交手续,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
       三、明晰产权促协调。移交后的闲置校舍资产所有权界定。闲置校舍的所有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占地属国有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村委会对闲置校舍只有管理和使用权。若需对闲置校舍进行大的维修和改造,或改变其校舍用途、性质,须报请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抓监管各司其职。闲置校舍移交后,各村委会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闲置校舍的所有资产不受非法侵占和损坏,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好相关安全监管职责。
       五、科学规划优配置。各村委会对闲置校舍资产处置的现行政策及办法:一是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及办法,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弥补当地办学投入。二是用于当地幼儿园及其他办学。
       六、政策调整及变动。在村级实施管理及使用中,因政策调整及变动,闲置校舍需恢复办学时,镇人民政府将依法收回委托管理权,村委会应无条件将所有校产归还教育部门用于办学。
       七、管理责任人明确。闲置校舍委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挂钩班子成员,直接责任人为村总支书记,挂钩领导应牵头扎实研究和履行好闲置校舍的委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闲置校舍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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