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积极强化流动人口服刑人员管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理应接受同等的社区矫正管理,如果因其特殊状况而导致法律适用不公,可能会加剧社会对立,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但不可忽略的是,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提醒我们应该在遵循社区矫正总体方向的前提下为其制定个性化、实效化的矫正方案,应当通过规范管理帮扶措施、健全配套制度等途径,保障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正常矫正管理。

在实践中,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一般是采取居住地管理,但存在的弊端也是明显的,我所在的司法所属于城区司法所,是一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现在矫社区服刑人员27人,其中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就有19人,如何对此类社区服刑人员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社区矫正方法,有效预防重新犯罪,这就给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流动人口社区矫正,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认识到开展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新途径,这也是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矫正立法应该思考的问题。宣威市司法局采取如下措施积极强化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管理:

一、严格落实监督保证人制度。对于那些被判处接受社区矫正,不便遣送原籍服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落实入矫管理,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需向我所提供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司法所与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明确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职责,一是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二是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保持与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定期向司法所通报。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一个由司法所、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务工场所负责人、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的监管小组,始终将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控制在视线内,以防脱管。

三、创新思维,有效利用“互联网+社区矫正”模式进行日常监管。依托微信公众号和社区矫正管理微信群,有效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充分发挥微信信息发布作用,与社区矫正“零距离”接触,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实现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全方位、零死角。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与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实现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动态、思想意识、近期动向详细掌握,从而有针对性制定矫正措施,提高矫正水平,通过微信群要求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发送地理位置来抽查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实时位置,与云南省司法行政管理社区矫正定位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更加准确地获取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位置,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司法局:张崤)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