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4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宣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土壤环境状况。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及重点治理区,明确保护优先区域及重点治理区的范围及面积,开展保护优先区及重点治理区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在本级环境保护部门形成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

到2017年底,摸清全市主要粮食产区、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划分土壤质量等级。在保护优先区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达标率。在重点治理区逐步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壤污染面积不扩大。

到2020年,对土壤重污染区域全面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并对修复后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及评估;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将全市主要耕地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实施优先保护。在2016年底前,按照“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将全市的基本农田、粮食种植基地、特色种植业基地、有机食品基地确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优先区域范围和面积。

2.严格保护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开展保护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加密调查,按国家、省和曲靖市环境监测要求逐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基础上,划分优先保护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实施保护优先战略,建立和完善保护设施,采取各种措施及保护手段确保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立保护档案和有关数据库。鼓励农民通过合理施肥、土壤改良和调整种植结构、土壤农膜的回收利用等方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

(二)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对现有重污染工矿企业环境管控。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纳入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全面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违法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矿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废弃污染物的处理处置要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17年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的重污染企业要完成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

2.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新污染。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禁止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等项目。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建项目,要将土壤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环评重要内容。从严控制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和周边区域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3.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宣威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要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原则,在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中,要遵循国家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完善防渗措施,渗滤液要实现达标排放。加强以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止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4.强化农药和化肥污染控制。科学施用农药、肥料,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和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从严控制污泥灌溉和污泥农用。

(三)确定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确定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开展重点治理区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到2016年底前,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历史遗留重污染工矿场地、搬迁或关停并转重污染工矿企业废弃地等为重点,划定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明确重点治理区范围和面积。

2.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原则,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内,以受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污染工矿企业周边、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搬迁重污染工矿企业废弃地等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优先考虑格宜、文兴等乡镇历史遗留锌废渣占用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四)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1.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管,对已被污染耕地实施分类管理。开展被污染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结果,明确被污染耕地的范围和面积,提出被污染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对土壤污染较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影响的耕地,采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优先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将其划定为禁止种植特定农作物禁种区,到2017年底,完成农作物禁止种植区域的划定。

2.加强城市、工矿企业污染场地和农村地区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被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学校、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等开发。开展市域内被污染地块调查,建立被污染地块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禁止未经评估和达不到治理修复标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在旧厂矿和工业区、乡(镇)企业用地等工矿建设用地整治过程中,严格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特别是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治理和修复方案以及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永久保存备查。“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的工矿企业场地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建档。

3.对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实施环境无害化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地区,提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环境管理要求开展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调查,建立遗留遗弃污染场地清单和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受技术、经济等条件限制暂时或长期不能修复的高风险遗留遗弃污染场地,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采用地下水隔离、土壤异地处置、覆盖、封闭等工程措施或改变场地规划用途等制度措施,以及降低污染水平、限制暴露途径等其他措施,控制污染迁移扩散,最大程度降低对污染场地周边地区的环境风险。

4.加强各类场地土壤环境的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对化工、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格禁止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时清理因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土壤。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土壤环境监测及应急能力,切实保障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人员、设备和经费等条件,到2016年底,市环境监测站应具备开展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的能力,将土壤环境纳入环境监察工作范围,充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专(兼)职人员,配备相应执法装备。到2017年底,市环境监测站应具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pH值、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及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土壤必测项目监测能力。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对接国家、省级和曲靖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构建要求,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等为主,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点,到2017年底前,形成与国家、省和曲靖市监测网构一致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开展例行监测。

3.制定宣威市土壤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提高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重点工程

(一)土壤环境基础调查项目

土壤环境基础调查项目共计3大项,项目总估算投资330万元。资金来源原则上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280万元,市财政负责50万元。

(二)耕地土壤环境保护项目

划分以基本农田、种植基地等为主的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并对优先保护区域土壤质量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工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680万元。资金来源原则上争取上级部门资金520万元,市财政负责160万元。

(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在工矿业发展历史较长、遗留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内实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示范项目,开展风险评估、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置等,2个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资金来源原则上5%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95%由项目实施企业解决。

(四)土壤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共2个项目,总估算投资230万元。资金来源原则上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205万元,市财政负责2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和改革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威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依照本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及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健全资金保障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有效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环保、发改、国土等部门要尽快梳理出一批问题突出、技术可行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曲靖市资金支持。

(三)完善政策法规,鼓励公众参与

落实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落实省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研究制定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管理办法。

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农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土壤环境保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的教育与培训,提高政府部门、企业防治土壤污染,预防和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水平。要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规定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督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加强对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主动发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评估

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市发改局要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重点防控区和防控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土壤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要明确排污单位土壤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土壤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对违规企业主要责任人及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调度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评估结果进行考核奖惩。市人民政府将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与考核体系,每年对工作方案实施进展、土壤环境情况、排污总量和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和评估。(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编辑:Mr小微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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