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市公安局专题研究公安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安排意见》,市公安局被确定为全省改革受案立案制度试点单位之一,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7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公安改革试点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枝梁及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法制、刑侦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分管法制工作的晏和康副局长向局党委报告了《宣威市公安局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制定《方案》的目的、解决受案立案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参加会议的局领导从工作措施、操作流程、运行机制、修改和完善工作方案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杨枝梁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强化受案立案环节流程管控和监督管理,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需要,也是民警自我保护的需要,是公安工作发展的趋势,它不单是法制部门的职责任务,也是全局民警的大事,我们要认识到位,积极支持受案立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二是要保证完成任务。宣威市公安局作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是省厅对宣威的信任,我们要举全警之力、聚全警之智,把试点工作做好,为全省创造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工作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三是要认真修改完善工作方案。要通过召开派出所接处警民警、所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等各层级会议,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工作方案。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立受案终身负责制;四是要优化案件流转平台。市局信息化办、改革办要根据民警的意见建议,本着高效、快捷、实用的原则,优化案件流转平台,减少无谓的人力、财力浪费;五是要具有可操作性。制定的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要与接处警、案件侦办等工作相衔接;六是要涵盖所有警种。立案受案改革工作要涵盖所有警种,探索尝试把交通案件纳入平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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