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决定,2016年6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6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97号)精神,结合宣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4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6〕4号)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宣传、推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在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乡两级上下联动,市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总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领域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有机衔接,全面覆盖。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机衔接,做到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落实《曲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曲互联网整治小组〔2016〕1号)精神,在开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保险等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将该分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特点,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和动态,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并做好相应整治工作。

(三)稳步推进,标本兼治。专项整治要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着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要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综合整治、依法整治、源头整治,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要注重远近结合,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寄售、租赁、典当、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根据联席会议2016年第1号《会议纪要》,高危地域人员主要包括河南洛阳、河北邯郸、福建安溪等当地人员)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市所设分支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掌握的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

(二)重点行为。一是重点整治未按照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行为。二是重点整治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的行为。三是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的行为。四是重点整治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五是重点整治非法集资向基层农村蔓延扩散的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有效手段,针对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人民银行宣威支行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开展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做到应查尽查。

(二)稳妥处置风险。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可疑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由本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牵头处置部门稳妥处置风险。风险线索向上一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的可疑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时组织企业注册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市打非办,由市打非办就重要线索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风险处置工作中,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三)依法打击犯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移交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稳妥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加强对依法打击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指导。

(四)强化宣传维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涉稳苗头风险要及时报告本级党委维稳部门和信访部门,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做好受害人思想引导、情绪疏导、利益维护,力争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市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确保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不留真空,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六、责任分工

(一)落实市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专项整治责任。P2P网络借贷(含由省金融办系统支持的P2P网贷试点企业、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股权众筹(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保险(含保险代理)等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相关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处置;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资本管理公司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融资担保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典当、租赁等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投资咨询、寄售、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产权经纪、房地产等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和非法集资向基层农村蔓延的专项整治,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民办院校、高科技开发等专项整治,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牵头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由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摸排信息形成企业名册,与市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共同整治;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所设分支机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摸排信息形成企业名册与市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共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旅局分别负责,按照《曲靖市关于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方案》(曲打非领〔2016〕9号)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市委宣传部、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宣传教育、舆论引导、信息监测、信访维稳、司法处置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专项整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并认真落实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信访维稳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联合工作组,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针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领域的所有企业排查整治全覆盖。对于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监管防范和专项整治不留真空。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重奖重罚群众举报机制;要严格落实《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2016〕77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属地信访维稳责任,制定完善专项整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实施步骤

(一)部署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牵头排查整治单位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尽快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逐一摸底排查,做到本行政区域内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依法分类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同级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市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围绕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市打非办,由市打非办就重要线索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指导配合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分类进行处置,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发生严重非法集资案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排查整治工作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建立明细台账并进行归类统计,按时按要求报送总结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主管监管部门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市打非办报送总结报告(联系人:彭显真,联系电话:08747206002;电子邮箱:xw_jrb@163.com)。

(四)督查指导。市打非办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督查指导工作。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市打非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和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市打非办视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总结交流经验。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