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扎实做好当前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落实“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把工作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站(所)长、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户主、护林员6个关键人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防火一线,切实解决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火源管控、救援扑火等问题,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最大限度减少火情火警,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让村组干部、护林员成为森林防火宣传主力军,镇村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护林员要深入农户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与强化火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森林防火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森林防火良好氛围。市气象局、市文体广旅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部门及时免费播报森林防火命令、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进行全民紧急动员,开展全民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构建全民森林防火安全网。

三是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地区进行排查检查,对漏管失控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和工作漏洞,真正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停办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用火,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防火种入山。各乡(镇、街道)和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5个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管好管死野外火源。对林内及林缘农地、坟墓造册登记,严禁在林区及林缘从事烧地埂、烧火堆、野炊等生产生活用火和上坟点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违规用火活动;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火灾多发地段采取增加巡山护林力量、设立火源检查站(卡)、出动防火检查车巡回检查等方式,开展火源检查,坚决杜绝火源进山入林;对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实行封山管理,重点防范,坚决把火源堵在林区外;对“五种人”要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监管对象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切实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把巡山守卡和重点盯人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科学安全处置火情。各乡(镇、街道)加强森林火灾扑火专业队、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建设,配齐配足扑火装备,确保扑火安全高效。要针对当前火险形势,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指挥高效统一、通信顺畅快捷、后勤保障有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靠前指挥,按照“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投重兵、布强力,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控制。要全面推行火场清守责任制,做到余火有人清、火区有人守,坚决杜绝死灰复燃。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行动,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打明火。坚决避免因力量调集不够、组织指挥不力,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森林火情归口、统一上报制度。加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时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按照森林防火问责有关规定和宣威市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市森林公安局坚决查处森林火案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及时侦破火灾案件,从严从快惩处火灾肇事者,真正做到发生1件,坚决查处1件。(政府办:张凡书)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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