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市安监局召开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夯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烟花爆竹经营本质安全水平,宣威市2015年10月10日组织28个乡(镇)、街道安监站站长,市安监局股室以上负责人在宣威市海岱镇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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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总结通报了宣威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即“八个有”:关闭取缔数量有多有少,工作力度有大有小,推进速度有快有慢,工作成效有喜有忧。提出“六再”要求:认识上再提高,方法上再多样,政策上再宣传,汇报上再加强,力度上再加大,成果上再巩固。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各级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要重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六严禁”。“两关闭”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是要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关。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公告37号)的规定,科学制定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零售点的数量,严把安全许可审查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上报办理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经营活动。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须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经营者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企业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配送到零售点;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实施烟花爆竹产品搬运作业,严防碰撞、拖拉、翻滚和倒置产品。
        此次会议的召开,有力的推进了宣威市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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