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春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春节即将来临,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各类聚餐活动增多,为保障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宣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市民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请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市场。选购食品时注意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感官异常、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不要一次采购过多食物,选购现场自制售的散装食品时应即买即食。

二、市民外出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且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最好不要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避免节日暴饮暴食,饮酒要适量,不要饮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配制酒、自制泡酒。

三、食品原料要分类存放,禽肉、水产品和蔬菜存放、清洗、切配分开,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剩饭剩菜应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冰箱冷藏食物最好不要超过3天,并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注意保存好食品原状及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以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料,不经营使用感官异常、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毒性中药材等原料加工食物;尽量避免食用冷荤类食品。

五、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工业酒精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亚硝酸盐和醇基燃料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宣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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