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我市举办高风险企业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培训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规范、有序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建筑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0月27号,市人社局、住建局联合举办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培训,近50个单位有关负责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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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用通俗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从涉及工伤保险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备案、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轻微工伤现场认定的情形及手续等;上下班的交通事故的认定;复发伤残津贴人员退休后待遇衔接问题等几个方面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及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号召各单位积极为职工办理工伤参保手续,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单位经营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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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培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多份。参加培训的人员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活动,在思想上有新的提高,理论上有新的收获,业务上有新的长进,不仅深入学习贯彻了《工伤保险条例》,更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训结束后将及时化所学为所用,为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新闻链接: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
        【导语】工伤保险是什么?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建筑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是否需要缴费等问题,相信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为了维护和获得自己合法的利益,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定义及基本知识。对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余俊泽主任,他为我们做了详细解读。
        【正文】据余俊泽介绍,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同期声】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余俊泽主任: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正文】记者了解到,建筑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贯彻落实依据《社会保险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市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同期声】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余俊泽主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正文】在参保范围方面,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行业特点,企业对相对规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保。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同期声】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余俊泽主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障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正文】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余俊泽主任最后提醒广大企业主,切莫贪小便宜,一旦出了事,工伤认定后,该赔付的钱还得由企业自己掏,到时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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