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夫妻贩卖毒品 终被判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与朱某某系夫妻关系,年近五十,宣威市某乡镇人,二人均有犯罪前科。丈夫王某某平时会吸食毒品,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未改邪归正,继续贩毒再次被判刑。妻子朱某某也因犯其他罪被判过刑。

2019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因有人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即让王某某送一个海洛因零包到宣威城区,二人一起来到宣威市某农贸市场准备交易,后朱某某在该市场内肉摊处将该海洛因零包以人民币200元卖给他人,双方交易完毕后王某某、朱某某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海洛因零包一个,经称量,净重0.28克。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这已经是王某某第三次贩卖毒品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共同贩卖毒品,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朱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未上诉。

王某某与朱某某本该在家耕田种地,安享晚年,却共同走上了犯罪道路,不仅给社会、家庭带来灾难,也让自己身陷囹圄,真是作茧自缚。文:李波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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