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男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出生于1996年,宣威市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从网上购买整套仿冒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制式军服,并穿着该军服自拍照片存于其手机内。

2019年8月初刘某到宣威市某茶室玩,自称是上海某野战部队大校,还向安某展示其手机相册内穿着制式军服的照片,骗取安某信任后,刘某谎称其到宣威带兵,安某便请刘某找关系帮其亲属的孩子去当兵。

另安某在得知刘某未婚的情况下,把解某介绍给刘某作女朋友,刘某与解某交往过程中仍谎称其现役军人大校身份并骗取解某的信任,2019年8月3日刘某向解某虚构其找关系帮人当兵的事情被部队发现,部队派人到宣威调查,需及时找钱摆平此事的虚假事由,欺骗解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000元给刘某,当日刘某还以其他理由骗取解某人民币1000元。之后刘某到昆明找到解某,在解某住处与解某发生性关系。

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并玩弄妇女,侵犯了军队的威信及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刘某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文:周劲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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