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开报名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创业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和增收致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创业贷款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贷款对象

宣威市辖区内创业的: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贷款人条件

(一)贷款人年龄在18周岁-54周岁,具备经营创业项目所需的身体条件、基本技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人户口应在曲靖市范围内,在宣威市境内创业。

(三)贷款人在本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四)贷款人夫妻双方自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贷款人夫妻双方在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经济违法行为,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六)第二次申请创业贷款必须用同一个营业执照。

(七)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八)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免扶补”贷款备用联系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一)“贷免扶补”贷款备用联系人条件

备用联系人必须是宣威财政供养人员。

(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需要有担保人对借款予以担保,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曲靖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电力、烟草、铁路系统职工,担保人年龄必须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

2.担保人可异地担保,如曲靖麒麟区符合规定的担保人可以为在宣威市创业的人员担保。

3.担保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和担保总额不超50万元,其中担保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可以用不动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无需提供担保人,抵押物的要求和范围按照邮储银行对不动产抵押物的相关规定执行。

5.在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经济违法行为,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6.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四、贷款种类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五、贷款额度及期限

申请人可根据担保条件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企业经营有关支出。


七、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分期还款,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也可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必须为同一经营实体、同一营业执照)。


八、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允许他人代报)进行。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开始,名额有限,报满即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中心7号窗口(龙堡东路606号)。

报名咨询电话:0874-6189612。


九、报名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已婚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贷免扶补”的为备用联系人)。

(六)担保人工作单位名称及住房公积金账号(“贷免扶补”的为备用联系人)。

(七)二次申请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创业贷款经办流程

报名—征信审查—资料申报—审核—贷前调查—公示—放贷

(一)报名

按照本公告第八条操作执行。

(二)征信审查

按照报名者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征信审查对象,由银行对征信审查对象贷款主体、担保人进行征信审查,征信审查合格的进入资料申报程序。征信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报名者报名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征信审查程序。

(三)资料申报

征信审查合格的,贷款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核

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联合经办银行进行申请人条件、资料完备情况、担保人符合条件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对应贷款申请人列为贷前调查对象。

(五)贷前调查

列为贷前调查对象的,由经办银行会同创业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贷前调查,重点审查创业经营实体的真实存在性、经营项目范围、项目前景、贷款人信用、还款能力以及其他资料反映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不配合贷前调查的申请人视为贷前调查不合格。贷前调查合格的列为拟放款对象。

(六)公示

列为拟放款对象的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3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放贷程序。

(七)放贷

公示合格的拟放款对象由本人(夫妻双方)与担保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根据规定,签订贷款合同、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发放贷款。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8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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