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50分许,在东山镇某村委会,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因对村委会工作人员、镇干部不满,为发泄不满,代某某手持一把铁锤,不听在场民警劝阻,将村委会办公楼一、二楼10道窗子10道铁门砸坏,将村委会卫生所的大门砸坏,离开时又将村委会的大门两个门墩及门墩上的瓷砖毁坏。经认定被毁坏物品在被毁坏时价格为4000余元。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8日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代某某。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