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因感情纠葛放火烧屋,获刑3年

恋爱本应该是你情我愿,好聚好散的一件事,偏偏有人试图“强扭”并为此承担严重后果。近日,宣威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情感纠葛心生恶意,纵火毁坏他人财产的案件。

案情简介

晏某因与杨某的感情纠葛,多次给杨某发短信。2020 年 1 月 的一天晚上,晏某请人驾车将其送到宣威市某村委会找杨某未果,遂翻墙进入杨某家,从杨某家猪圈找草料放到房门边点燃后逃离现场,致杨某家三间房屋被烧毁。经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房屋及物品价值人民币 32722 元。

宣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故意放火焚毁公私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其行为虽造成一定后果,但并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被告人晏某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被告人晏某在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放火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晏某对放火行为导致的损失32722元应承担赔偿责任。

宣威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晏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晏某赔偿杨某等人被烧毁房屋及物品损失人民币32722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张瑞芳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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