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涉民生案件,当务之急就是要重效率

2019年3月,曲靖某建筑公司经招投标从建投某公司取得宣威市某建设项目的劳务施工工程该建筑公司雇佣崔某负责工程中的混泥土浇灌等相关工作,崔某又雇佣段某负责混泥土浇灌工作。因刘某与段某相识,段某又雇佣刘某到工地从事混泥土浇灌工作。后刘某在工作过程中被堆放在工地被风吹落的层板砸伤。经鉴定,刘某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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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将该建筑公司、崔某、段某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判决,除已垫付费用14173.81元外,由被告段某、崔某、该建筑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63752.76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立即对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该建筑公司账户内有五万余元后,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并通知该公司相关人员到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该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承办法官向其详细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后果后,表示同意先将账户内的款项扣划由申请人刘某领取,剩余部分在短时间内缴清,至2020年11月16日,曲靖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便将剩余款项全数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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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赔偿款163752.76元全额交到了申请人手上,喜笑颜开的申请人为了表示感激,给承办法官送来了“伸张正义、执法为民”的锦旗,至此,该案圆满落幕。文图:王荣坤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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