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示拟评定以下195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2020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用水示范组织),其中,宣威有3个农民合作社入选。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云农办〔2020〕1号)和《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云农经〔2017〕22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用水示范组织)评定工作。经县(市、区)、州(市)农业农村、水利、林草、供销部门审核,我厅对照省级示范社有关标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省林草局、省供销合作社8部门会审,拟评定以下195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2020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用水示范组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系电话:65654827,65652301。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4日
2020年云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曲靖市)
富源县绿泰农民专业合作社
富源县谷子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会泽县峰源种植专业合作社
陆良县祥兴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陆良县昌源种植专业合作社
陆良县绿色农副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
陆良县云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陆良汇意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宣威市大松林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宣威市尚营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宣威市凷泙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据了解,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但其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
为此,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贫困县优先纳入试点范围:《意见》要求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扩大试点范围,优先将贫困县纳入。建立县域内农民合作社登记协同监管机制。鼓励各地开展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意见》提出,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把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可以安排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
持外,还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农民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