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执行2021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宣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上报 2021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规划的请示》(宣乡振请〔2021〕2 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 131 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 2021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规划。现将该项目规划批转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2021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明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内容,制定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督查,督促指导各项目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目乡(镇、街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三、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规划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面跟踪项目建设和资金运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专款专用。

四、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工作。资金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示公告到哪里。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告的,一律不予验收。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实施进度实时更新项目库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关联受益农户等信息,积极推进系统有效使用。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项目资产管理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附件:宣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上报 2021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规划的请示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宣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上报2021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规划的请示.pdf

宣威市2021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规划表.xlsx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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