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这位法官为当事人的工钱可操碎了心

2018年12月,杨某在朱某承包的工地做工,完工后经结算,朱某应付杨某工资9900元,朱某给付杨某5000元后,剩余4900元未付。2019年2月,朱某向杨某出具了欠条一份,约定于2019年4月14日前给付杨某4900元,逾期将按3倍给付。后朱某未按期给付,杨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将拖欠工资的3倍19600元给付给自己。

本案中,杨某、朱某双方均为宣威市西泽乡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到西泽乡开展巡回审判。在案件前期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朱某长期在外地打工,遂在征得朱某同意后,将开庭传票以微信方式送达至朱某,明确告知其开庭时间及地点。

开庭当天,朱某未到庭应诉,承办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了缺席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了解朱某是否具有给付意愿,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朱某取得联系,朱某称自己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到庭应诉,认可欠杨某工资4900元的事实,但认为按约定三倍的支付过高,希望杨某作出让步,请求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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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杨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杨某也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初步一致,由朱某给付杨某工资及违约金6000元,朱某于当天以微信方式给付3000元,剩余3000元定于10天之内给付。

朱某向杨某支付3000元后,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朱某如果按时履行,本案即以调解结案,如不按时履行,宣威法院将依据庭审过程及证据材料对案件及时作出判决。在10天的期限之内,承办法官多次与朱某沟通,督促其履行协议,终于在履行期限最后一天的晚上10点左右,朱某支付了余款3000元。该案以调解履行结案,为朱某节省上千元往返的费用的同时也让杨某的权益得以最快实现。文字:包崇俭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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