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交通噪声污染,促进提升城市品质,助力国家卫生城市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宣威市城区交通分布实际,划定机动车禁鸣区域并实施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环西路(含)以东、二环路(含)以南、环东路(含)以西所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鸣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标志设置点位
(一)环西路与建设街交口
(二)龙堡西路荣成温泉酒店门口
(三)二环路新北站限高杆
(四)中烟大道
(五)文化路与环东路交口
(六)建设街(火车站)
(七)建设街(老卫生局)
(八)建设街(老电影院)
(九)建设街(西河桥)
(十)振兴街(祥达加油站)
四、禁鸣管理措施
(一)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及禁鸣时段内禁止鸣喇叭,违者,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五、通告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增强自身交通素养,杜绝不合理使用喇叭的行为,共同营造安静良好的交通环境。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29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